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 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及第4.6.5条、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HG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我国只是在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 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欧洲标准EN 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室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下面主要结合ANSI Z358.1-200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1危险源辨识
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相宜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HG 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附录F列出了对人体产生化学灼伤的化工粉体介质;SH 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列出了几类石化生产装置必须设置淋洗器、洗眼器;GBZ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列出了致眼部化学灼伤的化学物,这些均可作为参考。另外,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备制造商也能协助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作出危险性评估,为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2设备的选用
目前市场上洗眼器、淋洗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进行设计生产的,但其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另外,ANSIZ358.1-2004规定了冲洗软管(drench hose)在满足适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替代洗眼器或者复合洗眼洗脸器,但是不能替代淋洗器。冲洗软管作为洗眼器、淋洗器的有益补充,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等场所。便携式洗眼器主要适用于没有固定水源的工作场所或者是需要常常移动工作场所的地方。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海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挡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对于北方严寒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相宜温度的要求。
3设置位置
我国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现场的门可能阻碍使用者到达洗眼站。
洗眼器、淋洗器的设置位置首要应该是安全的,不应处于一旦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喷溅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最可能会遭受污染的位置,然后再考虑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作业环境、空间结构、设备装置等因素,在可能被污染区域四周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淋洗设备。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应越就近设置,使被污染人员尽快得到救治。在强酸、强碱,或者具有强烈腐蚀性、轻易被皮肤吸收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泄漏后果非常严峻的的作业场所,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毗邻位置。另外也应考虑设置位置的光线情况,避免晦暗不明而影响辨识,甚至产生潜在的危险。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将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设置在出口四周,能够保证事故状态下及时撤离。
另外,特别化学品如氯磺酸的存在场所还应考虑在“相对安全区”设置应急洗眼、淋洗设备。因为氯磺酸遇水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浓烟,无法继承进行救洽,需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再救治。
实验室环境需要特别考虑,因为通常情况下许多实验室把紧急安全淋浴设备安装在走廊或实验室外的走道内。这可能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旧无法使人员立刻到达应急设备。在这些情况下,建议在实验室的水池旁安装复合洗眼器和手持式冲洗软管。
4 出水温度、水质、水压和水流速度
4.1出水温度
ANSI 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暖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37.8℃)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以上的要求。EN 15154-1:2006指出,出水温度超过37℃被证实会对眼睛有害,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与眼睛和皮肤的交互感染,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假如出水温度过低,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淋洗设备下无法站立,造成更大的伤害。15℃作为温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体温下降的情况下是相宜的。
为使出水温度达到暖和的要求,最简朴的方法是将供水分为冷水和热水系统,再安装一个混水阀,使混合后的水温达到正常的需要。通常采用电加热装置提供热水,但是使用电加热型设备有一个加热过程,不能立刻提供给急冲洗所需的暖和水源,采用电伴热系统能够对管路系统最初的出水进行伴热和防冻。
4.2水质
ANSI Z358.1-2004及EN15154-1&2:2006均要求洗眼器、淋洗器使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或相称于饮用水水质。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中,采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即可,一般直接连接到供水管网,能够满足应急使用时大量水源的需求。应使洗眼器、淋洗器的供水管路与其他管路分开,以免受到污染。
冲洗液并不仅限于洁净水,应根据化学物的特性,选择相相宜的冲洗液。常用冲洗液有洁净水、生理盐水、中和液,如5%碳酸氢钠溶液、3%硼酸溶液、0.1%冰醋酸等。根据化学物质的酸碱性可采用中和液、洁净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遇湿易燃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石灰石、电石、氢化钾等,不能用少量水冲洗,应用大量水冲洗。对于那些除引起局部组织损伤外,还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中毒和脏器损伤的化学物质,还应采取特别的治疗方法,例如:氢氟酸灼伤仅冲洗并不能阻断氟离子向深层组织渗透,负离子能使神经去极化,引起局部剧烈疼痛,只有在损伤区域皮下注射质量分数为10%的葡萄糖酸钙,才能中和氟离子,缓解疼痛。
4.3水压、水流速度
对于水压,应不低于0.2MPa,目前我国的水源基本上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应防止忽然打开洗眼器时短暂的高水压冲伤眼睛,水压一般不应超过0.7MPa。
根据ANSI Z358.1-2004的要求,单独的紧急冲淋器水流速度应为75.7L/min(20加伦/分),单独的紧急洗眼器水流速度应为1.5L/min(0.4加伦/分),复合式洗眼洗脸器水流速度应为11.4L/min(3.0加伦/分),冲洗软管11.4L/min(3.0加伦/分),系统均需连续供水15min以上。在管路上安装流量调节器进行调节,能使出水均匀、稳定。
5 安装要求
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洗眼设备中央点距任何障碍物40.6cm(16英寸)。洗眼器四周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央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
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洗眼器的阀门应该轻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6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培训
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如长期不使用,水管内可能生成杂质,假如用含有杂质的水冲洗眼睛,轻易引起眼部炎症,加重眼的损伤;如用来冲洗化学性灼伤引起的皮肤破损,也轻易发生感染,带来严峻的后果。因此,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最少每周启动一次,查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这一频率可减少在停滞的供水管线中沉淀物积聚的机会和微生物危害成长的可能。对于可以移动的洗眼器(比如便携式洗眼器,便携式压力洗眼器),需要安排专人天天检查储备的水源是否充足。
同时建议储备的水源天天更换1次,以保证水质。每年需要对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进行1次年检,查看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对于长期暴露在危险作业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设备供给商应该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准确使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方法。作业人员心须熟知急救设备的位置,尤其当应急设备或者布局发生变动时。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醒员工知道应急设备的设置不能取代利用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对于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维护、检修,生产商应该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7 其他方面
假如作业人员遭受严峻的眼部灼伤,根本无法看清路线,或者忽然化学中毒,无法自力行走,将很难到达应急洗眼淋洗设备,假如四周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势必延误抢救时间。因此,应在危险作业场所加强定时巡检,在现场安装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等,以使能够及时发现严峻眼部灼伤、重度中毒等事故,最快地采取救援行动。
另外,仅仅设置应急洗眼器、淋洗器还是不够的,企业还应设置其他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毒面罩、吸引器、雾化吸入器、氧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与洗眼器、淋洗器配合使用。
8 结语
考虑到我国目前多数地区针对化学品急性中毒的专业救治机构和专业救治队伍的建设还很不完善,除大型石化企业外,拥有企业医院或医务所的化工企业也是为数不多,因此在化工企业内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如洗眼器、淋洗器显得尤为必要,能够争取紧急救治的“黄金时间”。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应主动与医院等医疗卫生气构建立良好的信息通道,以便紧急情况下尽快得到医院等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