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和防雷安全监管,依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149)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232)等标准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统一的定期检测报告(见附件1)、新扩改检测报告(见附件2)和原始记录表格(见附件3),并就检测报告编制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见附件4)。上述报告模板收录入《安徽省防雷安全管理实用手册》,并作为“安徽省防雷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指定模板进行试用。根据《政策法规司关于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19〕57号)要求,现就统一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模板。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和注意事项的学习和应用。在安徽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新建检测时,统一使用此次下发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模板。
二、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新建检测时,应要求检测资质单位按照此次下发模板格式提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三、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应将此次下发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模板作为检查依据,对于不使用标准模板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信用管理体系予以公示。
四、各市、县气象局通过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管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形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和防雷安全监管合力。
附件: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定期)
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新改扩)
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编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