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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人大代表建议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提升至70年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日期:2014/3/12 浏览次数:16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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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房子虽然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过了50年后若是变成危房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这次来北京带来的两份建议都与“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有关。周岚建议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到70年,“保质期”与“保有期”一致。

周岚说,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每年的建筑量达到了20亿~30亿平方米之巨,建成了一大批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改善了百姓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综合竞争力,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一部分工程获得了鲁班奖、国优奖等殊荣,但许多建筑质量水平不高,质量通病依然存在,有的工程还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而另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是,住房已经成为许多居民家庭最大宗的资产。但是,目前我国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而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两者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的困惑。虽然,并不是说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子就不能住了,可是还得经过一系列鉴定,也面临成为危房却索赔无望的困境。

建议一:居民住宅“保质期”从50年提高至70年

国家明确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住房作为许多居民家庭最重要的资产,老百姓对其自然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而且,建筑寿命的科学确定,需要用更加环保生态的全生命周期来衡量,不能期待50年后那些住宅就成为“建筑垃圾”。这就好比“保质期”,当然是保质期更长,对老百姓更有利。周岚建议,尽快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从50年提高到70年,与土地出让年限相一致,使住宅的主人能够获得“相同年限的房地权益”。

建议二:公共建筑要打造“百年精品工程”

放眼全国,目前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绝大多数的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50年。周岚认为,公共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都应当提高到100年,满足塑造百年精品建筑的需要。在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时,可同步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将推进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减少工地扬尘等要求一并纳入,通过提升建设质量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同时有利建设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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