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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丹麦绿色建筑节能的启示
信息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添加日期:2018/11/11 浏览次数:13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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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在针对建筑节能仅处于尝试阶段,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增加,被动式建筑的建造成功,对于我国未来大力发展建筑节能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建筑节能的探索与创新中,可以借鉴德国和丹麦的经验,取其精华,补充现有制度下的不足。

(一)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

我国建筑节能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目前已有10多个省市制定了本地区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东北地区仅有吉林省制定了该条例。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滞后。要加快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分别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要将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节能标准(65%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目前有些省份针对当地的绿色建筑提出了节能的要求,但是在节能标准和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力度。

(二) 健全经济激励政策。

我国已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方面,建立了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加大补助力度。要积极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广阶梯电价,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减少能源消耗,促进建筑节能。

(三) 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

积极发展被动式建筑等低能耗建筑的建造技术,重点推动外墙保温、节能窗户、新风换气、建筑遮阳等方面的节能技术和施工工艺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通过技术进步带动建筑节能。

(四)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

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强化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做好“既节能又省钱”,提高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以建筑门窗、遮阳、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该地区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供热结构的改造,也能有效解决冬季北方城市由于供暖等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对环境的贡献价值也较大。

(五) 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成立建筑节能专业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支持民间培训机构建设。借鉴德国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工商联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有效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

(六) 加强宣传,提高建筑节能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重点向房屋业主、地产商等宣传节能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增加低能耗建筑需求,促进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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