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202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3〕134号)要求,我厅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依据《关于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公告》(住建厅公告第34号)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自查,我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厅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谈话等方式,从基本情况、人员、合同、仪器设备及设施、样品、报告及记录、信息化管理、不合格报告台账、违规行为及其他问题等十个方面18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厅检查组在本次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50条,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问题移交清单》31份、《执法建议书》6份,已要求各市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限时报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检测合同签订不规范,检测委托单中未明确检测数量及检测内容;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仪器标识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建立检测影像资料留存制度;危化品控制柜存在安全隐患;检测人员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外检设备领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场所与开展的检测工作不相适应,个别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不满足标准规定。
(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检测资料未及时归档;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原始记录技术数据不完整、记录不及时、可追溯性差;检测报告相关信息不全,缺少检测依据、见证人信息等;不合格项目台账不齐全,缺少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整改,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的预防措施。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规范自身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业务水平。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利用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质量评价及信用管理等手段,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省外进皖、分支机构等)的日常监管,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三)我厅将继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及质量检测机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理。
2023年11月10日